技術交流

廣播開放解構頻道稀有理論-洋洋得意報NO.43

 日期:4/21/2019 12:09:22 PM

廣播開放解構頻道稀有理論-洋洋得意報NO.43

洋洋實業團隊 撰 2009/8/20

       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發射的無線電波,在空中進行四射,超脫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傳播的內容直接影響了大眾的生活、思想、行為。無線電波是有限資源係為公眾的財產,屬於全體國民所有,不容任何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所獨占。以無線電波進行廣播(Radio)與電視(Television)這兩種電子媒介(Electronic Media)在基本上有一個最大的共同立足點,那就是「電波公有」、「電波國有」的基本理念。由於,無線電波乃屬於有限資源,並而政府乃接受全體國民所託付。因此,無線電波的使用由政府來行使管理權,包括「管理電波」及「波段的分配」。因此,無線電波的頻道,廣播與電視業者使用這些頻道,則只有頻道經營權,絕無所有權,而且在經營上必須顧及公共利益,因而被視為是一種「公共財」(Public Goods)。公共利益理論和公眾受託概念是源自於電波稀有理論和頻道數量有限性而來,因此認定電波是一種公共財,屬於全體人民所有之「公共財」,每個人民均有公平使用的機會與權利。

       無線電波在空中播送只要能接收即可近用它,但是某一頻率在某一區域僅能供一家電台使用,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為避免電波使用為少數人壟斷及相互干擾,政府必須有秩序地分配使用頻率。因此開設廣播電台、電視台必須採用許可制,非得政府之執照即不能開設。利用無線電波進行電視廣播時,若不使特定的單獨頻率使用,將使廣播、電視之訊號將會混亂,而無法達到利用電波傳達訊息的目的。而且在有限的頻道帶中,可以用以作為廣播電視的頻道非常有限。根據頻道之稀少性(Scarcity)與有限性,學者更提出了《頻道稀有理論》(Scarcity Theory)的觀點。

       無線廣播具有無遠弗屆之收聽便利性,深入許多民眾日常生活,屬於進入門檻較低之傳播媒介,廣播也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日益增長的對資訊的需求與現代科技相結合的產物。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國家的科學技術工作者利用無線電波傳送聲音的實驗相繼成功。1920年11月2日,美國匹茲堡「KDKA電台」正式開播,成為歷史上第一個商業電台,到1922年,美國的廣播電臺已發展到500家。我國的廣播事業,起步較美國只晚兩年而已,也就是在民國十一年十二月(西元1922年),當時美商奧斯本(Osborne)在上海開辦中國無線電公司,並在上海大來百貨公司設立了中國第一座無線電台,電力50瓦。至於純由國人自創成立的第一家無線電台,則是在民國十六年十月(西元1927年),在上海新新百貨公司屋頂,所設立約50瓦廣播電台,呼號「SSC」。我國第一座公營電台,則是交通部於民國十六年在天津所設立的電台。民國三十八年,大陸變色政府遷台,當時隨政府撤退來台的只有中廣、軍中、空軍與民本…等少數幾家電台。廣播稀有頻道理論,當時仍然適用,在僧多粥少情況下,廣播事業經營乃需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始可從事,廣播電台之申請、經營、管理等等,皆必需依照相關條文予以規範。1950年代前後,台灣地區共成立了23家民營廣播電台,肩負宣導政令、抵制匪波的任務。但從1960年代起,政府便凍結民營廣播電台的設立,廣播才開始聞到一些定義為「產業」(Industry)的氣息。

       早期電台都是以調幅(AM)方式傳輸聲音,涵蓋範圍廣大,但是聲音品質不好,後來新的調頻(FM)傳輸方式出現,涵蓋範圍雖然較小,但是聲音品質極佳,因而廣受歡迎,台灣也在一九七二年針對既有電台開放調頻電台申請。隨著民主運動崛起,政治解嚴、報禁解除,重新開放電台的呼聲不斷,地下電台更是紛紛出現,政府終於從1993年開始,以地方化、民營化、專業化及區隔化等四大取向,分十個梯次開放廣播電台供民間申請。正因如此,1993年被稱為台灣的「廣電元年」。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發佈之資料顯示,行政院新聞局從1993年開始公告開放廣播頻率供各界申設後,至八十九年已開放十個梯次,計核配150個調頻頻率,加上原有電台及籌備中6家數位廣播電台,台灣廣播的天空截至九十六年六月底止全國共有178家電台。基於電波頻率為國有、公有,加諸地下電台方興未艾,時有提議再開放頻率,時勢所趨,頻率繼續開放是未來國家的政策,擋也擋不住。早在民國2006年11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計劃繼續推動第十一梯次電台開放申設,事隔多年仍為施行。

       2009年9月23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廣電法修正案,明訂廣電媒體釋照NCC將廣播、電視執照取得方式?±原先的「申請許可制」改成「評審、拍賣、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取得廣播、電視證照。目前200個地下電台有就地合法的機會。但未來未經許可設立的非法電台、電視台,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到500萬元罰金。NCC委員會並原則決定,公益頻道採取審議制,執照6年,商用頻道採取審議加拍賣制,執照9年,第十一梯次廣播電台釋照及無線數位電視第二單頻網釋照案,將適用新法釋照,申請預計於2010年啟動。

       NCC目前規劃可釋出155個低功率電台,其中22個公益電台將採審議制,學校、弱勢團體有意經營公益頻道,都可提出計畫審議;其餘133個電台規劃供商業使用,會以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讓民間人士取得經營權。自此台灣上空密密麻麻的多頻道廣播網,將徹底顛覆傳統「頻道稀有理論」,也順利實現了「公眾的媒體近用權」(Public Access to the Media)的理想。


聯絡我們

洋洋實業有限公司

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二段211號6樓之2

TEL:(02)2377-3090 

FAX:(02)2377-6363

E-MAIL: maggie@oceanictech.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