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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與電信匯流時代的來臨-洋洋得意報NO.1(創刊號)

 日期:2/27/2019 6:54:32 AM

傳播與電信匯流時代的來臨-洋洋得意報NO.1(創刊號)

洋洋實業團隊 撰 

       由於科技不斷進步以及為了滿足人類需求,科技之間的整合成為一種趨勢,科技的應用將使聲音、影像及資料匯集成為多媒體(Multi-Media)的資料庫,儲存龐大的訊息供我們隨時選取,並增加互動(Interactive)功能。傳播與電信科技,從電腦化、網路化,一直到現在的數位化,科技的改變使得各個產業的運作方式跟著產生變化,當然也包括傳播與電信產業。「數位化」成為當今社會演進與企業經營最重要的課題,數位化的發展更攸關國家競爭力的優勢。美國通過『1996電訊傳播法案』(Telecommunication Act of 1996)至今(2006年)已滿十年,在這十分之一的世紀裡,人類科技發展神速,可說是史無前例,而法案的通過更在關鍵的時刻;並給予科技匯流產生最佳的助力。對於傳播與電信相關學者與產業,「匯流」(Convergence)一詞應該不會太過於陌生。1983年傳播學者普爾(Pool)將匯流的情況歸納為兩種:『一則是過去為一種媒體所提供的服務,如今可由不同的媒體提供。就是電信、媒體與網路科技的匯流過程,可藉由電腦系統儲存、控制、展示、傳輸以整合文本、繪圖、圖像、影像與聲音』。

       1997年出版的『歐盟綠皮書』,其中討論電訊政策的章節裡,對匯流定義為:『匯流為同樣類似的服務由不同的網路提供』。筆者認為,匯流更是一種「匯集科技、市場溢流」的現象,意指科技打破了原有產業的固有疆土,相互滲入他方的市場。因此,這一波科技趨勢,將促成產業結構的重組,也將澈底改變我們日常的生活。跨世紀以來,伴隨著新世代數位科技的進步,傳播媒體、電信產業將逐漸匯集溢流至對方的市場,匯流整合成為「數位多媒體」資訊服務。促進匯流現象發生的主因,拜賜於科技的日新月異,而產業界洞察,創造展新數位商機,電訊傳播法案的通過;不但開放傳播通訊服務間的自由競爭,更助長了一股數位化、整合化的風潮。資訊技術的革新,更是掀起新時代的「數位革命」,它將徹底改變經濟增長的方式,以及世界經濟的格局,帶領企業進入「數位經濟時代」的來臨。因此,科技決定了產業的面貌,也決定了我們未來的生活。

       1996年,適逢全球電信自由化浪潮及資訊科技蓬勃發展,這也是美國通過1996電訊傳播法案的同年,當我國「電信三法」的實施,它不但是電信產業一大進步,更是推動通信自由化順應這波全球化趨勢的一大佳音。在行動通信業務方面,自1998年初開放民間經營後,行動通信業務蓬勃發展,用戶數呈大幅成長。在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方面,於2000年釋出3張新營運執照後,各民營業者均已開臺營運。在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3G)方面,也於2002年2月完成5張執照之拍賣。電信發展的主流趨勢為自由化、國際化及全球化。電信稀少資源之合理分配與有效運用,健全電信事業競爭規範機制,並配合通訊與傳播匯流趨勢,將是我國重要的電信政策。而開放行動電話、行動數據、固網與中繼式無線電系統等通信業務,也開啟了我國電信戰國時代的來臨。

       我國為推動數位廣播(DAB),以利國內相關產業之發展,電信總局規劃7個數位廣播頻道,經行政院新聞局於2004年4月14日正式公告開放其中5個頻道,計劃發出3張全區網及5張區域網等8張數位廣播執照,預計2006年起將可路續開播。電視事業在這波「數位變革」中也並未缺席,無線數位電視並於2004年7月1日全面轉變為「數位電視」(DTV),而媒介市場也將進行一場空前未有的搶人大戰(收視大戰),過去無線、有線和衛星電視的分際已夠紛亂,如今數位科技的導入,加上傳播匯流電信的挑戰,科技一波又一波的沖擊著傳統媒介「各據山頭」之勢,「數位科技」將震憾早已「詭譎多變」的媒介市場,廣電事業的發展,將面臨最嚴峻的挑戰,所謂「現實」本質的市場機制也漸漸地在新世紀之初「實現」,媒介「戰國風雲」的「世紀大戲」正要上映。

       由於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與匯流,通訊、傳播各產業間的界線已逐漸模糊,衍生許多跨業經營及公平競爭的問題。然而科技和商業迎頭帶跑的之際,政府單位將面對更加複雜產業環境,在管制政策與輔導方式上更是大傷腦筋,以往的法令可能都產生爭議與不適用的現象。基於我國通訊及傳播事業分屬交通部及新聞局管理,導致事權不一、協調費時,阻礙科技的應用,不利相關產業的發展。傳播界為統籌通訊傳播相關事項,乃推動設置獨立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希望能有助於改善政策的整合與執行,進而促進資訊、電信及傳播產業的有利發展。我國為因應匯流之勢,總統公佈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並於2004年1月7日在實施,當年10月13日掛牌成立NCC籌備處。但是朝野對NCC成立的高度期許,在NCC成員的比例各持所見,一路走來可說是對立與爭議不斷。經立法院多次的協商及會議後,NCC終於在2005年10月25日通過法案,經過公開聽證審查會後,並於當年12月11日確定了NCC的委員組成。NCC的通過意味著台灣傳播進入另一時代,而未來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將整合電信法、廣電法、有線電視廣播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這些都涉及NCC執掌。

       未來台灣在數位媒介市場無論廣播、電視與電信,將形成獨立互補的角色定位,提供多元的服務、配合國家推動e化政府(e-Government)計劃持續進行;而台灣獨有的大規模有線電視可與電信、廣電網路結合,對於數位內容方面將整併資訊、娛樂與教學於一體的「超級媒體」(Super-High Media)。除此之外,可善用行動化3G的互動多媒體平台,成就科技匯流的最佳典範。電視廣播「數位化」將是下一波科技發展的主流,電信「自由化」更是促進這些「數位產業」的推手,其影響層面不僅在廣電媒體與消費市場,更將擴及通訊電子、家電製造、內容與文化等相關產業。由於傳播媒介的功效「無往不利」、傳播媒介的內容「無所不包」;而電信的穿鑿「無孔不入」、電信的散佈「無遠弗屆」。傳播與電信整合的趨勢,將啟動這波數位科技的大量應用。因此,「科技匯流」(Technology Convergence)將成為我國「邁向2008」最重要的議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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