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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電視行動接收發展前景-洋洋得意報NO.17

 日期:4/20/2019 11:27:27 AM

數位電視行動接收發展前景-洋洋得意報NO.17

洋洋實業團隊 撰 2007/6/20

       行動數位電視是為了將傳統在家看電視或戶外的定點電視提昇至;可於動態之下接收影音資訊的機能,它是繼收音機與Walkman(隨身聽)後創新的「可視的行動媒體」。那是全面「行動數位」場域延伸的概念,更是數位時代收視方式的創意。為實踐「行動數位電視影音服務」,國內已有許多數位電視台結合STB與IT產業領域業者研發技術,針對公共載運系統與計程車部份,如公車、遊覽車等數位STB電視接收器,依實際應用技術為導向,為客戶量身訂做(Customer made),並可搭配互動功能,提供資訊廣播的服務。歐規DVB-T當初的設計主要是針對固定與可攜式接收應用,伴隨「行動多媒體」議題之興起,針對行動或手持接收裝置應用之數位廣播技術亦逐漸成為研究重點,更是我國當時由美規ATSC改為歐規DVB-T標準的主要原因。DVB-T技術的研究,早期是為了改善安裝於車輛上的DVB-T接收機之行動接收性能,衍生出先進通道估測及利用雙天線接收再作「分集合併」等技術,所付出的代價是較高的複雜度、硬體成本與功耗(Power Consumption),但是,當焦點進一步轉向手持接收裝置應用時,功耗立即成為一個關鍵問題。

       我國無線數位電視採用歐規DVB-T系統,最大的特色就是即使高速行進也能清晰接收訊號畫面,平均時速在130公里以內都沒問題,日本方面實測甚至可達180至190公里的水準。但在行動接收的技術上也有其一定的限制,無線數位電視行動接收的服務也必須大幅降低節目頻寬(依位元速率計算-bit rate)的負載量,犧牲畫面品質或減少節目播出數量,否則將帶來懸崖效應(Cliff Effect),要創造能讓人接受的行動服務品質,美國通訊專家們都認為:任何系統都需要「多重發射器蜂巢結構」,才能解決信號突然被阻擋或斷訊的問題。後來DVB Project 於2003年4月更名為「DVB-H」,其中「H」即表示手持式「Handheld」之意,目標是基於DVB-T系統研發適合手持接收裝置應用之數位廣播技術,其研究重點乃在解決前述的行動接收品質與接收機耗電兩個問題,並且限制解決方案必須盡可能與DVB-T相容。

       隨著無線手機(Mobile Phone)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小小一支手機可用的服務與應用越來越豐富、越多元,手機已從以往單純的語音通訊工具,逐漸發展出資料傳輸、數位助理、影像擷取與傳輸等多項功能,手機繼電視之後成為新一代的影音資訊平台。韓國衛星數位多媒體廣播「S-DMB」服務在2005年5月1日全面啟動,韓國已成為第一個實現行動影像串流商業化的國家。雖然用手機收看電視目前在全球多屬實驗性的應用,但其發展前景卻十分令人期待,畢竟結合手機與電視這兩項最傳播媒介,確實是有其賣點。

       行動接收在內容的呈現上可提供適合行動之10至15分鐘的電視節目,而內容服務規劃的一大特色是所謂的「十分鐘策略」。手機電視讓人們可隨時隨地收看新聞、觀看體育賽事、語文教學、連續劇精華、欣賞MV、生活資訊、政令宣導、股市看板、廣告播送等,將為人們的行動生活方式帶來嶄新的數位變革。而畫面更可切割成不同的鏡面格式,而鏡面的顏色及大小,也可依電視台頭端(Head End)下參數予以控制,也可依不同的族群使用者,播放不同的文字、圖檔及訊息,達到「資訊分眾」的目的。行動電視節目的利潤來源是「廣告」(Commercial)與「計次收費」(Pay Per View,PPV),因此如何編排廣告、增加廣告的數量、資料庫的提供,讓廣告與資料接取變得更有效率。在有線電視普及率高達八成五以上的台灣,行動接收的市場對無線電視來說;為一種創新且有線系統所不可及的服務。在不久的未來;無線電視的服務形式,可擺脫「有線的束縛」,提出行動族使用媒體的「致命吸引力」,更將電視媒介進入行動的時代。無線電視所賺取的本來就是「機會財」(或稱之為時間財),消費者如不回家看電視或在通勤之時,須要在馬路邊、公車上使用手機來看電視,接收即時的訊息,一定是有其不得以的理由;如趕不回家,無聊打發時間等都是很好的應用。它將被視為無線數位電視極具「殺手級」的武器,潛在市場無限。對數位電視行動網經營者而言,針對特定的行動消費群,設計適合且具創意的行動收視節目,吸引行動閱聽人的使用,如此即可預見未來「行動數位電視」營運模式的願景。

       未來台灣行動化手機電視可能形成涇渭分明的兩條路線,一種是利用「無線電信網路」的手機電視,它將電視信號壓縮成視訊之後,傳輸到手機上解壓縮觀看;而另一種是利用數位電視標準「DVB-H」的行動廣播功能,即數位電視多媒體廣播與行動技術的結合。兩種方式其實各有利弊,前者不用更改手機的硬體實現較快,同時由於電信系統的通信能力強,適合「個性化」、「互動性」內容的應用。但是,缺點是完全依賴無線電信網路平臺,用戶之間分享(Sharing)有限的網路資源,一旦用戶使用量頻寬(Bandwidth)飽和,則視訊品質將嚴重下降。以現有的無線電信網路的條件來看,前者方式難免出現影像解析度低、影像品質受網路頻寬影響等問題,傳輸成本與費率高,以選播收費(Pay Per View)方式計價,使用者負擔會很重,開放月租方式又會造成頻寬無法滿足的問題。後者的優勢在於對用戶使用數量多寡的影響性低,即視訊流的傳輸速度、用戶同時使用數量和電視網路頻寬是無關的,對突發用戶使用數量的增加;承受能力強,傳輸與收視成本較低,可採月租方式收費;因此,用戶收視費的負擔很小,也更加適合「公共廣播」內容的應用。電信業者將始終對第一種方式更感興趣;而手機廠商從增加賣點和利潤成長的角度來說,則較願意與電視業者合作追捧第二種方式。手機電視的這兩條路線各具優劣之勢,究竟哪一種方式更受歡迎,最後還得由科技成本、內容經營者與廣大閱聽眾的使用習慣等因素;決定手機電視服務市場的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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